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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求下属一起出去应酬,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受伤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但公司领导要你朋友陪酒又未尽到相应的保护义务从而造成受伤,可以提起人身侵权赔偿诉讼。

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吗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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