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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电梯突然坠落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2007年2月的一天,小李同往常一样,打算乘坐电梯到一楼取一些生产用的材料。就在小李进入电梯没多久,电梯突然快速坠落,重重地坠至电梯底坑。事后,小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小李身上多处骨折,伤势严重。经鉴定评定为四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小李将电梯的所有者厦门某仓储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某电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等合计42万余元。
律师回答:
厦门某仓储公司应赔偿小李物质损害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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