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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工伤断臂申请劳动仲裁获赔八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本报记者孟*石实习生尤-敏

五年维权路17岁少年工伤致残

四川省仪陇县复兴镇八股井村村民阳*光是家中的独子,他想通过打工来改善家庭的贫困生活。

2004年4月,尚未满18岁的阳*光经人介绍,到无极县的**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工厂(以下简称:泰-龙皮业)打工。2004年4月19日中午,阳*光进厂的第十天,一不留神,他整个左胳膊被皮革车间里的机器卷了下来。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阳*光看到自己的左臂还连在身上。但当他第二天醒来时,一摸左臂空空的。阳*光哭了。

阳*光的父亲是四川山区农民,不识字,来到河北后,看到独子成了残疾,除了悲恸欲绝,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在无极县只待了两三天就返回四川,从老家请来了律师。

2004年5月9日,阳*光的律师袁-翌到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而该局工作人员说,必须有劳动合同,或是厂方开具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随后,他们又找到厂方,厂方却不给开任何证明。袁律师在无极等了几天,四川代理的一个案子要开庭,他就先回去了。

仲裁调解在半夜签字

2004年5月21日20时许,泰-龙皮业的马*长等人突然找到阳*光和他父亲,请他们一起去劳动局。

“在劳动局的一间办公室,我看到里面只有一个劳动仲裁员。当时我还在纳闷,他怎么这么晚还上班呢?在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说的话并不多,主要是厂方的人在跟我们谈,他们说只能给1万多元,我爸爸问,孩子以后几十年怎么办,能不能一次算清?他们不同意。”阳*光回忆说,“我父亲不识字,我又未满18岁,当时伤还未痊愈,脑子都是蒙的。于是,23时许,我们就签字了。”

在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上,记者看到双方签字达成的协议——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泰-龙皮业当场付给了阳*光1.3万元。次日,厂方将阳*光父子送上了回四川老家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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