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样本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样本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处理条例
一、职责:
1、安全设备科负责事故调查和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办公室负责职工工伤补偿工作处理;
3、所在部门负责事故的上报、调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处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公司员工手册;
三、工作程序和内容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告(可以电话形式),但必须3天内将《工伤事故呈报表》报送安全设备科;
2、安全设备科接到职工工伤事故申报后,应当在3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工伤;
3、安全设备科确认是工伤的,应当立即通知办公室,并提供事故报告。
4、安全设备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
(3)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处理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
5、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伤补偿处理的相关工作,具体事宜:
(1)在接到安全设备科工伤事故通知后3天内,与工伤人员取得联系,提出工伤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索取病史资料;
(2)在工伤事故发生日起的3周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3)医疗期结束后,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4)鉴定结论出来后,办理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
(5)工伤保险理赔结束后(赔偿金到帐),办理工伤补偿处理协议书。
四、注意事项:
1、病史资料的使用(办公室与工伤本人),由办公室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2、工伤医疗期间的医疗发票原件均应第一时间交公司办公室。工伤医疗费的报销,以复印件办理。
3、本办法自X年X月XX日起实施,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公司将根据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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