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受工伤后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书面结论。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上述所有费用按规定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按规定就要由单位来支付。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维权的法律途径有:简单的办法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支付。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但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
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申报工伤,工伤职工及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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