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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违规操作受伤都属工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职工是否违规操作受伤都属工伤

29岁的河北承德农民杨先生2009年1月30日进入**大洋前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景公司),任水泥罐车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景公司也未给杨先生上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2009年12月11日,杨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争议。

法规:

操作是否违规都不影响工伤认定

首先,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时第16条还规定:职工符合第14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杨先生是在工作中受伤,没有故意犯罪、醉酒等情形,因此属于工伤。至于其受伤是否因违规操作所致,不会改变其工伤认定。

其次,前景公司称事发后杨先生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杨先生拒绝与前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作为一名劳动者应有的自主选择用工单位的权利,任何人、单位均无权剥夺。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工伤的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是职工存在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受伤,也应当按照规定视为是工伤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金的发放。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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