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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受伤能否适用工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环卫工人受伤能不能适用工伤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有区别,劳务合同是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务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然是否算工伤还要看是否在上班时间,你确定是在上班途中的话,用劳务关系的,只能算作是人身损害赔偿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事故 伤害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 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 工有 前款 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 遇。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工伤的认定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工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许多环卫工人都只是临时工签订的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也并不很存在认定工伤的前提, 当然工人受伤之后不进行赔偿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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