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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核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对金融资产核算时,会计人员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方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转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自成本法或原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按照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照两者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投资成本大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予调整。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并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般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计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应冲减新的投资成本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应确认收益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企业对原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援助中心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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