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
马某是高仓镇桃源村村民,在大营街某厂工作时因工死亡,家属获死亡赔偿金31万元。马某父母均在世,马某与妻子杨某共生育两个小孩,现两小孩均未成年。马某生前与妻子杨某因建新房欠下亲朋大笔债务,生活较为困难。拿到赔偿款后,其父母主张按人头平分,而其妻子却坚持按月支付一两百元的生活费给两位老人,全家为此争执吵闹,家庭关系面临疆化破裂局面。
调解人员在深入了解矛盾双方意见后,针对各自提出的要求,就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向马某亲属进行了详细的宣传讲解。这笔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遗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扣除为死者操办丧事垫付的3万元费用外,剩余28.6万元应当在配偶、父母、子女间平均分配。当然,经过协商一致,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具体分配遗产时,数额也可以不一致。未成年两个小孩的份额由其母亲代为保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两个老人领走属于自已份额的抚恤金5.2万元用于养老,剩余23.4万元是儿媳杨某和两小孩抚养费。调解协议签定后,马某父母、妻子均表示今后会与对方和睦相处,和好如初,共同将两个未成年孩子抚养成人。(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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