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