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标准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二、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级政府制定)【山西省15元/天】三、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级政府制定)四、工伤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山西省规定: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993.2元)按月发给陪护费(2012年山西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903元)】(评定伤残等级并经拉动能力确认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五级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西省:五级伤残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西省: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七到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西省: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西省: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36200元)。[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十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19951.5元】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山西省2012年实行的为39903元】十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十四、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五、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十六、宣传科研费十七、其他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山西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0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6个月33个月24个月21个月18个月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2个月15个月12个月9个月6个玉合计27252321787152443628伤残津贴90%85%80%75%用人单位付无伤残津贴70%60%护理费(停工留薪期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36200元)。为6个月【19951.5元】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和孤儿(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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