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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作为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么样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简介]

不到50岁的李某在工地加班干活时突发脑溢血死亡,家属认为李某的死是由于超负荷劳动所致,要求施工单位赔偿26万余元。可施工单位认为李某的死与他本身疾病有关。双方僵持不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出现的伤害,雇主一般不负民事责任。除了施工单位外,李某自己对最终的后果也没有过错责任,但是他突然离世,势必会给家人带来重大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施工单位应当分担部分损失,

小编提醒:如果员工过度劳累出现疾病或死亡,通过司法鉴定首先确定疾病或死亡原因,其次要判断过度劳累与疾病、死亡的关联度能有多少,并依据关联度或参与度进行赔偿。比如员工本身身体患有心脏病,过度劳累诱发更严重的病情甚至影响生命,通过鉴定判断劳累对心脏病的影响程度,所占比例多少。

TAG标签: 劳动者 农民工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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