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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伤大养住院费用人单位该赔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二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住院费。近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对二原告长时间挂床住院扩大医疗产生的费用予以剔除,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23日,原告张*军、赵*萍与被告李-明、王-丽夫妇因琐事发生口角相互厮打,二原告受轻微伤住院治疗。张*军住院94天花去医疗费7948.04元,赵*萍住院50天花去医疗费6324.65元。经司法医学鉴定,二原告存在过度住院治疗情形,住院天数和费用不尽合理。结合住院病历等证据,张*军合理住院天数应为19天,医疗费用为4980元,赵*平为7天2988元。

【法律解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赵*萍未能依据伤情进行合理治疗,分别私自挂床住院扩大医疗费用2968.04元和3336.65元,不属赔偿范围,应依法予以剔除。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其余合理费用作出了赔偿的判决。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相应调整。各地视本地情况确定缴费率,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实行了单位缴费10%的比例。目前单位缴费率的全国平均比例为7.5%左右,个人缴费全国平均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此外,单位缴费的30%左右也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职工年龄段确定,年龄越大比例越高,其余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一些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只建立统筹基金,暂时不建立个人账户。如天津市2003年对困难企业实行了大病统筹基金制度,用人单位缴纳6.5%,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单独建立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享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同等待遇,但不负担门诊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缴费义务,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00元*7.5%=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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