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为工伤及如何协商拿到工伤补偿
第一、你首先要了解你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你所享受的待遇项目是法律规定好了的,具体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以你最当紧的是要了解你可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只有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你才会去设法维护。
当然,即便是出了工伤,每个人所享受的待遇项目也是不一样,根据有没有构成伤残、伤残轻重来区分。
第二、工伤认定,从行政程序上来确认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引起,进而决定你是否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简单说,这是一个“定性”的过程。
为了从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确定你这到底是不是工伤,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有一个“定性”的程序,这个定性的程序就是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是工伤了,你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前提是你们单位为你投保了工伤保险,如果你们单位为了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你出了工伤一个月内没有为你申报工伤,那么你就应该自己动手申请了,你的时间是一年,一年之内你必须去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的科室是“工伤认定科”或者“工伤保险科”,你只要把他们要求的材料交上去了,就可以在家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了。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大家又称作伤残鉴定,是在法律程序上确定工伤者的伤情轻重、伤残级别,进而确定该享受什么标准的工伤待遇的程序。相对上面的“定性”程序,伤残鉴定是一个“定量”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你就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了,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是,你该享受何种待遇?待遇项目有哪些?为了达到重伤者和轻伤者享受待遇能有明确的区别,就有必要先分清楚谁是重伤者、谁是轻伤者。那么就需要一个检定伤情轻重的“定量”的程序,这就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所以这个程序也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的。一般都是在病情趋于稳定、治疗结束后进行的。
第四、算是穿插的工作,确认一下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
这一项你可以在事前(具体是在工伤认定前)就了解清楚,简单的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享受的各项待遇到底谁来承担的问题?
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这个情况简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待遇都由单位承担;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给你缴纳保险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主张工伤待遇的时刻到了,跟用人单位谈判或者走仲裁、诉讼程序。
经过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这两个程序,拿到《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可以底气十足的跟用人单位谈判了。
如果用人单位为你买工伤保险了,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你谈判应该也不是太费劲;如果用人单位没为你买工伤保险,你几乎应该想到的首要解决途径就不应该是谈判协商了,而是仲裁诉讼。
简要的说,你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其实就是为了在仲裁或诉讼时,能够拿出工伤决定和伤残鉴定结论,这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案件立案时必然要求提供的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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