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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5—10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十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6个月=13038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4个月=8692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个月=2173元

合计:23903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8个月=17384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8个月=17384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2个月=4346元

合计:39114元

八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0个月=21730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15个月=32595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4个月=8692元

合计:63017元

七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2个月=38076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25个月=54325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6个月=13038元

合计:93439元

六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4个月=30422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40个月=86920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8个月=17384元

合计:134726元

五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6个月=34768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50个月=108650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0个月=21730元

合计:165148元

注: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即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工伤职工月工资高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300%的,按照3621元的300%即10863元/月计算;工伤职工月工资低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60%的,按照3621元的60%计算。3621元/月×60%=2173元/月。

(转载请注明作者为“深圳陈伟律师”,并应当注明出处)作者:深圳陈伟律师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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