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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清欠抵债的财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下面法律援助中心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我公司有从别的公司清欠回来的车辆,用于抵顶欠款,由于对方公司不配合,车辆无相关手续,只估计个金额抵顶所欠货款,我公司对清欠回来的车间进行了拍卖,往往拍卖的价格低于当初对方公司估计的价款,这部分损失如何账务处理,由于无车辆的手续,公司如何入账,涉及的税费问题如何处理?

【解答】

车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有完备的手续,才能作为正常资产进行使用或流通交易。

所述清欠车辆如果已经拍卖变现,贵公司可以就拍卖所得作为债务方的债务清偿金额,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税前扣除。但上述条款中,强调可以扣除的损失应为对方确实“无力清偿债务”的事实,如果无法就债务方缺乏清偿能力举证,形成的损失将无法正常申报扣除。

车辆没有相关手续也无法正常上路使用,无法过户,更无法作为正常的可使用资产入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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