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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享有哪些待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职工因工致残享有哪些待遇

(一)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办理因工致残退休手续,并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直至死亡为止:

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伤残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2、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职工领取的定期伤残抚恤金,低于养老金计发标准的,予以补足。

3、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享受护理费的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功能恢复或者护理依赖程度降低的,应停发或者减发护理费。)

4、易地安家的,由企业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

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工伤职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并且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2、因工伤致残安排适当工作后,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的伤残职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岗位,由企业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4、职工因工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伤残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非农业户口),标准为伤残职工本人12至6个月工资金额,其中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农业户口),按照伤残程度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的标准发给,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30%的生活费。

二、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企业在接到工伤职工劳动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认定后,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工伤保险待遇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的次月起享受。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继续由企业发给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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