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工伤能获得哪些赔偿(职工未死亡)
广州地区工伤能获得哪些赔偿(职工未死亡)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二、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第13条。
三、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诊疗、康复及住院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为标准,工伤职工选择的产品比普及型贵的,超过部分自付。
五、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以及身体恢复需要的合理时间内,不用上班,但是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以下方式计算(按月发放):
护理依赖等级1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0%
护理依赖等级2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护理依赖等级3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0%
护理依赖等级4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30%
PS:护理依赖等级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低。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护理期限:
至工伤职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
七、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每月发放,直到死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本人工资*27本人工资*90%无无
2本人工资*25本人工资*85%无无
3本人工资*23本人工资*80%无无
4本人工资*21本人工资*75%无无
5本人工资*18本人工资*70%(保留劳动关系)本人工资*10(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工资*50(解除劳动关系)
6本人工资*16本人工资*60%(保留劳动关系)本人工资*8(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工资*40(解除劳动关系)
7本人工资*13无本人工资*6(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工资*25(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8本人工资*11无本人工资*4(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工资*15(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9本人工资*9无本人工资*2(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工资*8(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0本人工资*7无本人工资*1(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工资*4(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
二、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
三、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或用人单位(5-6级)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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