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瓦斯爆炸33人全遇难,员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时事回顾
“10.31”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获悉,最后15名失联矿工遗体已全部找到,搜救工作结束。
10月31日11时33分,重庆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发时35人在井下作业,2人自救撤离,没有受伤,其余33人被困井下。
救援指挥部称,2日凌晨2时03分,经过救援队持续紧张搜救,除已找到并升井的18具遇难矿工遗体外,其他15名被困矿工已找到,均已无生命体征。救援队继续对矿井进行全面彻底搜寻,4时04分,搜救工作结束,全部遇难矿工遗体升井。
目前,各方正在抓紧做好遗体辨认及善后工作。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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