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形式各异。为了能够客观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表明经济业务的性质,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等。
《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需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的类别
1.按来源划分。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2.按填制方法划分。
(1)一次性原始凭证。对所发生或所完成的经济业务,每次或每笔只填制一份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多为一次性原始凭证。
(2)累计原始凭证。为了简化填制手续,对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逐次逐笔累计,集中填制一份的凭证,如限额领料单、费用限额卡等。
(3)汇总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成一份的凭证,如工资汇总表、发料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3.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划分。
(1)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增减等业务的凭证,既有外来的,也有自制的,但多为一次性的凭证,如现金借据、现金收据、领款单、零星购货发票、车船机票、医药费单据、银行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等。
(2)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记录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的凭证,可以为一次性凭证,也可以为累计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提货单等。
(3)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的凭证,大都是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
(4)购销业务原始凭证。记录材料物品采购或劳务供应、产成品(商品)或劳务销售的凭证,前者为外来的凭证,后者为自制的凭证,如提货单、发货票、交款单、运费单据等。
(5)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记录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和盘盈、盘亏等业务的凭证,如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固定资产报废单和盘盈、盘亏报告单等。
(6)转账业务原始凭证。会计期间终了,为了结平收入和支出等帐户,计算并结转成本、利润等,由会计人员根据帐簿记录整理制作的凭证,一般不规定固定格式,但需注明制证人和主管会计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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