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受伤责任由谁担
一、钟*工受伤责任由谁担
刘女士下岗后应聘加入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做钟*工,提供打扫室内卫生的服务,工作报酬根据上门的次数每月在家政公司领取。今年9月的一天,刘女士在雇主家擦空调时,不慎从椅子上摔下,造成手臂骨折,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在刘女士住院治疗期间,雇主支付了她的工作报酬350元及医疗费400元。刘女士认为,自己是在雇主家打扫卫生而受伤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出院后,刘女士找到对方要求其支付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3560元,却被雇主拒绝。“雇主说我该找所在的家政公司要赔偿。到底这笔赔偿我该找谁要?”
律师认为,刘女士应聘成为家政公司的钟*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根据公司派遣到李某家工作并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刘女士可先要求所在的家政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家政公司拒绝,刘女士本人可直接提出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家政公司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刘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钟*工提供清洁服务,和雇主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钟*工按照约定为雇主提供清洁服务,雇主则按照约定支付钟*工应得的报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具有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二)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承揽人必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定作人有过失”,承揽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既然双方只是承揽关系,则表明钟*工并不隶属于雇主,钟*工只是承揽了保洁的项目,并且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职业风险,且不能证明是雇主的过错,就只能由钟*工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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