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徐州国家公务员工伤报销相关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政策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发【2006】114号):工伤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二)办理条件:符合公务员工伤范围内的费用。

(三)所需材料:

1.门诊:门诊原始发票;门诊检查、化验报告,诊疗明细。

2.住院: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记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加盖定点医院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全市所有享受公务员工伤待遇的人群发生的门诊(药店购药)、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窗口。

2.初审:受理次日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退回。

3.复核:自受理环节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交复审人复核,复核后由相关人员将复核后的结算单报基金结算科科长审批。4.审定:医疗费用金额超过3万元,需再报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环节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