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材料物资怎么记账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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