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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要正确进行应收账款的核算,首先要明确应收账款的范围。应收账款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按其性质分,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应收的货款或劳务款;二是应收的增值税款;三是应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杂费款。除此之外的应收款项均不属于应收账款。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应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入账。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的计价是指应收账款应按什么金额入账。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但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多购商品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如5%,表示每100元售价可享受5元的折扣,通常买得越多,折扣越大。它是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发生时已经发生,对应收账款的人账金额没有影响,因此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具体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于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早日偿付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来表示,如2/10、1/20、n/30,表示客户如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在10至20天之间付款可享受1%的折扣,超过20天付款无折扣,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是30天。

由于现金折扣是发生在交易之后,因此,在交易el,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入账金额就有两种选择:是按营业收入的总额入账还是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对此,会计上相应地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总价法是指在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按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作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即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销售的总过程,但在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净价法是指在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人账价值,对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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