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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政策优惠富了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目前外资企业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两倍。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而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这其中有许多跨国公司是“常亏不倒户”,即企业连年亏损,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国内研究税收的专家指出,这些处于亏损状态的跨国公司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制造的人为亏损,而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是避税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据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其中,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占整个跨国公司避税总额的60%%.

从事国际税务业务多年的林*成介绍,在他所接触的案例中,转让定价成为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途径。**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也表明,有97%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认为转让定价是近几年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转让定价的典型特征是“两头(购销)在外”和“高进低出”。一般的操作路径为,跨国公司在**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跨国公司在**公司出现亏损,而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据业内人士估算,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已占到跨国公司避税总额的60%。

与转让定价有所不同,全球洗化巨子日用品公司采取了资本弱化的方式一次性实现了8149万元的避税。2002年,其在**公司从广东某银行获得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然后从中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此举一方面可将其所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少缴纳所得税;另一方面,提供巨额无息贷款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赋。2003年上半年,广州市国税局依法调增了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未来发展中的影响,中国国内有关学者、媒体以及相关机构给予了高度关注。人们对此展开的讨论集中在如何看待外资对于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今后外资的规模以及如何调整外资战略与政策。

“税率并轨”列入议程势在必行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并轨”税法的提议和草案前后已有数十稿。虽然有些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反对过早并轨,但在政策界、学界和绝大多数地方、部门,对统一内外税率并无原则分歧。

按照财政部提交的草案,内外企所得税税率统一到24%%,税收优惠变成特惠制,即只对特定产业和特定区域实行税收优惠,税率大概是15%%,内外资平等对待。但是对外资还实行5年优惠过渡期,即在统一征收5年后,将这5年征收的税收返还给外资企业。

“由于在两税合并过程中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论调,两税合并才如此难产。”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这两种论调主要是指以商务部为主的外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财政部、国税总局为主的意见。

1月27日,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乐明确表示,我国面临世界范围激烈的引资竞争,对于外资的优惠政策还不宜全部取消。对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有利于我国参与引资竞争。他表示如果取消优惠,外资有可能将部分流向越南和韩国等优惠非常明显的国家。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希表示不能同意。他表示,通过设计不同的税种来对外资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必须尽快改革,出台中性的、无歧视的新型所得税税制。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专家们的普遍看法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外企和“假外资”可能反对并轨,因为并轨对他们影响最大;而大的跨国公司对此不很在意,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跨国公司更看重的是东道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前景、人力资本、市场和司法基础设施等因素,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往往被置于“吸引因素”的最后几位。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在反复讨论后终于决定将草案提交。“尽管有一些部委对此还有意见,但结果不远了。”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一般程序,两税合并方案将首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提交国务院讨论,最后提交人大讨论通过并正式立法,明年开始实施。两税合并方案去年8月就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在国务院讨论阶段,如果国务院讨论通过,那么,两税合并的草案就会出现在今年3月人大的会议上。

我们为何落入“合资陷阱”?

数据显示,外资企业交纳税收占全国税收20%以上,吸纳就业人数达2200万左右。在某种程度上,跨国企业似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外资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但是中国的GNI(国民总收入)并没有取得与GDP同样快速发展。

从1992年以来,中国积极实施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而结果不尽人意。在当前的外来投资中,外资控股和独资企业已占绝对多数,这就令中国更难通过开放市场获取先进技术。尽管外资在华企业不少从事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但这与中国自行掌握这些先进技术完全是两回事。

2003年科技部调研室委托的一个课题研究报告分析了跨国公司是如何在“合资陷阱”中阻碍了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道路的发展。报告深刻分析了造成中国汽车企业合资后丧失自主技术开发能力的原因。

据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调查,彩-电、计算机、DVD和手机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主要产品,这4种产品的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多数不在我国企业手中。例如,在DVD57项关键技术中,我国企业掌握的只有9项,还都是非核心技术;在个人计算机114项关键技术中,我国企业掌握专利的有69项;在彩-电114项关键技术中,我国企业掌握专利的72项,其中包括10项非核心技术;在手机65项关键技术中,我国企业掌握专利的有33项。

在跨国公司的整体产业技术链条上,作为核心组织能力的技术能力,是有等级结构的。也就是说企业的命根子-核心技术必将是在总部,这也是其能够胜出其他企业竞争的源泉。“纷至沓来的跨国汽车企业绝不仅仅是看中了中国市场,而是因为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已经来到了中国。跨国公司全球化视野决定了它的竞争必是全球性的另一个扩张特点决定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汽车行业已经陷入了合资陷阱。”在接受《环球财经》杂志采访时路-风教授这样评价中国目前汽车行业现状。他所指的合资陷阱是指目前中国汽车行业长期依赖合资模式,而合资模式不包括产品开发层次上的技术学习,导致长期缺乏产品开发能力,而汽车行业这个特殊的行业如果没有独立的产品开发能力,就没有经济动力,无论引进多少都无法摆脱被外资企业所主宰的命运。我国汽车业的产销旺盛的虚火掩盖了汽车行业的发展特性。当然,这个问题不仅出现在汽车行业。

报告: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乐在刚刚出版的《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中分析指出,中国的GNI国民总收入并没有取得与GDP(国民生产总值)同样快速的发展。GNI与GDP差额越来越大,中国有可能出现“增产而不增收”、“繁荣而不富裕”的后果。因此,在看到吸收外资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外资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数据:

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2年前各年份,中国的GNI与GDP数量基本持平,有时略大于GDP.但是从1993年起到2003年11年间,中国GNI数量年年少于GDP,而且差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一差额表明,中国国内创造的价值有一部分(每年约1000亿人民币并没有成为中国国民收入,而是流向外国变成外国国民的财富。1993年以来,恰恰是我国吸收外资规模放大时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收获期,外国投资者从中国获取的收益还将增加。

名词:

GDP与GNI是两个不同的统计指标。GDP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GNI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即国民总收入。GNI不包括外国企业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包括我国企业在本国以外的收入。

政策:

仅仅几天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传出消息,由于受立法程序和存在意见分歧的制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将不会在今年3月召开的人大会议上提交审议。但近两天似乎形势急转,据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两税合并草案3月将提交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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