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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不需要,合同有规定除外。

试用期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钱为你培训了,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该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

一、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服务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该条文并没有将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服务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既然服务期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第三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中指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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