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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调整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的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总的处理步骤是:所得税前的调整处理,所得税处理和税后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先假设为当期事项,涉及损益的再考虑换账户)比如销售退回事项的一般调整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的处理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且调整事项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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