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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劳动法》第19条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所以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二、培训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培训:厂规培训、部门培训、岗位培训。这些都是公司应该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训费。如果是劳动者与公司就劳动合同以外另签订了培训协议,并有培训之实的,便需按培训协议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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