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单位未签试用期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已与燕某在2010年1月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最迟应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公司在燕某工作6个月后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明显违法,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

因调解未成,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依法裁决公司支付燕某2010年2月~7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000元。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