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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有权提前3天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要清楚的一点,才能更好的分清楚试用期和转正之间的区别。我们才能知道用人单位有没有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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