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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效益工资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试用期有效益工资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有没有效益工资,要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有的就有效益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续签劳动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用工时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察期,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选择劳动者的一项特殊权利。

用人单位在录用一名劳动者时仅仅是通过面试的方式或者劳动者自己提供的一些书面材料来判断其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在初次用工时已经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在以后续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该规定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限制。而根据你的来信来看,你公司与李某原来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过试用期,在续签的合同中虽然对其工作岗位有所变更,但是要求再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缺乏法律依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有没有效益工资,要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有的就有效益工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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