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少发工资是不是合法的
一、试用期考核少发工资是不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一,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满足一、三或二、三,都是可以的。
劳动法兼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上述标准时,按双方约定履行,体现私法性质,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原则,低于时,则由国家公权力进行干预,体现公法性质。上述案例中,即使关小童当初同意试用期按转正后工资的60%支付,如果后来她反悔了,向劳动仲裁委申诉,主张其权利,同样也是能获得支持的。
此外,公司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抵触部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内的工资水平如果低于以上规定就属于违法了。如果考核后扣除了部分工资后的试用期工资水平符合以上法律规定那么就是合法的。
二、试用期员工参与公司的绩效考核吗
一般地,试用期是不实行绩效考核的。
1、绩效考核是对公司各部门定编定岗后的员工进行的一项考核。
2、在员工试用期间,一般还在考察员工的素质及技能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录用。
3、因此,在试用期间的员工是不实行绩效考核的。
4、根据你提供的合同内容,试用期员工是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工资是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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