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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