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险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日。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机构、签约人员原单位及签约人员协商分担、签约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计算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