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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辅警发警服自拍不雅照被辞退,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不用给经济赔偿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美女辅警发警服自拍不雅照被辞退

网友发布的一组着警服自拍不雅照引起争议,网友批评其说,“请你不要穿着警服拍这些照片并上传网络”。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称,发布不雅警服自拍照的博主此前是振兴分局的辅警,因个人微博发布不雅自拍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分局已将该女辅警辞退。

其个人微博在5月10日已经无微博显示,但她穿着警服拍下的自拍仍在微博上被转发,她的自拍照因下身只着平角短裤被网友认为是“不雅照”。她微博个人资料显示,其单位是“丹东市振兴公安分局”,毕业学校则填写为“辽宁警察学院”。

但其的微博很快就招来批评,网友评论说:“请你不要穿着警服拍这些照片并上传网络!另,你刚毕业穿一杠三的警服且浓妆艳抹的合适吗?@辽宁警察学院贵校有不少学生喜欢穿警服拍这些照片么,能否恳请加强管理?”辽宁警察学院团委5月6日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经查网友某某系我校2015届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王某,毕业后在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任辅警。其在个人微博发布不雅警服自拍照,造成恶劣影响,已被辞退。此事件亦暴露出我校在非公安专业学生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格各项纪律要求,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而后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振兴发布消息称:王某,系我分局一名辅警,由于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不雅观的自拍图片,造成不良影响,现已对其予以辞退,并收回警辅服装及标识。

【法律解读】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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