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试用期员工应给予经济补偿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应给予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如因以下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
1、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的。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约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的。试用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因为一些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这个合同的,然后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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