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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不去上班算擅自离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口头辞退不去上班算擅自离职吗

1、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书面通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不算自离;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在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仲裁。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口头辞退不去上班后,人事部对于该员工是要做一般辞退处理,不能够作擅自离职,不然被辞退的员工是可以维权的。口头辞退不去上班劳动者却被用人单位以擅自离职而要机型维权时,应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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