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界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即使是公司所有员工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只要不是上述三类人员的员工,都可以不用遵守竞业限制,这时竞业限制协议已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了,员工完全可以自由择业。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竞业限制还有以下限制条件: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员工离职后,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敬业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补发即赔偿损失。

而对员工而言,要是想防止日后出现竞业限制纠纷的,可以在辞职时,要求公司出具确认书,明确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的请按月付经济补偿金,不需要的请出函确认。这样一来,员工在重新就业时,就很难出现竞业限制纠纷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