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待遇是怎样的
临时工待遇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如果你是的工作时间固定,并不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又在医院工作了9年之久,就与医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和责任为你们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不与你们签定合同以及不给你们参加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你可以首先与医院协商,要求医院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为你建立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工资问题,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查一下你们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这个标准是高于300元的,你可以要求医院补足之间的差额,保证你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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