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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新员工能收押金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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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一、录用新员工怎样要求其提供担保

企业录用关键或涉密岗位录用员工,往往希望其提供担保,目的是在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时,公司维护权利多一种可能性。那么,怎样提供担保呢?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提出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收取保证金,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要求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另订担保合约,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对于第二种形式,即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担保人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行为也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制止。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不能说它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签或不签。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对于上述第二种形式,在目前,是被《劳动合同法》明文禁止的。

综上所述,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不可以再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录用新员工能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也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当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罚。建议广大劳动者在“招工”时多一个心眼,遇到劳动单位收取押金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收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失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仲裁结果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实践中,这一点法律的执行并不全面,许多员工也会对此表示理解。如果您在工作总遇到关于押金的纠纷,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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