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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告知录用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实际工作中,录用条件的告知一般是在招聘广告中完成的,广告中不够详细的内容则由HR口头告知应聘者。而对于没有通过媒体、劳动力市场、招聘网站等公开方式招聘的,录用条件的告知则更加简单和不规范。而如果劳动者不知道该录用条件则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即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此时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完全有理由主张不知道录用条件的要求,为此不能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一定要保证在员工入职时即对录用条件明知,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招聘广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加以固定,以免在争议发生时处于被动地位;

(二)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三)发送聘用通知时,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五)规章制度中也可以对一些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但是注意规章制度中只能对一般性的“共性”问题加以确认,具体规定还必须以劳动合同或其他单行文件加以确认。

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的规定是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告知要求,用人单位都应该主动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报酬等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此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也应该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地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的任意扩大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范围,更不能借口知情权侵害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劳动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劳动者对于个人隐私可以拒绝回答。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广告来公示录用条件,并采取一定方式加以固定,以免在争议发生时处于被动地位。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而且合同应包括规定的条款。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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