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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补救方式。

如果员工确实是非常希望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在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无非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再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再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情况下经常发生,那么员工可以依据《市条例》和《违反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雇员与雇主按照法律规范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从而使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行为与要求具有法律意义。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其目的在于消除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障碍,使其顺利运行。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元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能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只享有权利,否则,违背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要求。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国家强制力是否立即发挥作用,取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性质;强行性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受国家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保障,.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雇用员工,雇主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等l任意性规范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当其受蓟危害时,则需经权利主体请求后,国家强制力才会显现。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恢复劳动关系的出路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想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继承履行劳动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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