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过期” 责任究竟在谁
2001年,吕*军的爱车“公爵王”出险,直到现在,他还在为申请保险理赔而奔波。“为了1万多块钱的保险金,我足足打了五年官司,我不想再耗下去了。”记者在电话里能明显感觉到吕*军的一丝疲态。考虑到等二审判决还会耽误时间,已经被保险公司拖累近五年的吕*军最终同意了法院的和解建议。五年前的保险事故,为何理赔拖至今日?吕*军又为何如此执着地要与保险公司交涉?车主成被告吕*军的“公爵王”当年是挂靠在**滨市乐阳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投保的,保额34万元,年缴保费7800元。2001年4月16日,吕*军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汽车底盘严重受损。吕*军随即向**财险哈尔滨市太平支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告知吕*军到其指定的成功汽车维修公司定损并维修,确定修理费13368元。此后,吕*军按照往常惯例,将车辆及理赔手续交给了修配厂,并授权修配厂代为理赔,保险理赔款作为车辆的维修费。**公司及成功修配厂两方当时并无异议。车辆修理好后,吕*军将车辆取走。然而,**公司却以理赔手续不全为由拒绝给付理赔款,汽修公司转而向吕*军索要维修费。吕*军认为,他已经将对**公司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了汽修公司,保险公司也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且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定损。那么,保险公司为何“出尔反尔”?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理赔,2003年,汽修公司向吕*军提出诉讼。吕*军一、二审均败诉,无奈之下,只能服从法院判决,给付了维修费。保户直喊冤与汽修公司的官司了结后,吕*军仍心有不甘。他说,自己并不是为了区区一万多元才和保险公司叫劲,他只是想讨回公道。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吕*军在当地开的几家店颇有些名气,家里有3辆车:奔-驰、丰-田“子弹头”和“公爵王”。吕*军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一改以往理赔手续不全的说法,保险公司此时却以保险理赔请求超过两年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眼见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效,吕*军于2005年11月21日将**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强调,吕*军的请求理赔已经超过两年的期限,但是吕*军的代理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吕*军在发生意外后的两年内,不止一次通过修配厂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是保险公司一再拖延才导致理赔“过期”。李-滨告诉记者,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的代理律师也承认,就该案而言,**公司当初就应该及时理赔。对此,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保险公司不会无故拒赔,吕*军的案子可能是汽修公司在提出理赔请求时延误了时间。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解释,吕*军显然不能接受,在和汽修公司打官司的时候,汽修公司方面明确表示多次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坚持以手续不齐等各种原因拒赔。“以前出事故时,交给保险公司的也是这些资料,怎么就在这次理赔时卡住了呢?”吕*军表示不解。**公司称,**财险在年底时都会提醒需要索赔的客户,在两年时效内完成理赔申请。公司曾经试图联系吕*军,但发现手机打不通。而吕*军表示,从未接到保险公司的提醒,也从来没有更换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和吕*军各执一词。一审原告胜诉一审法院认定,吕*军在其车辆发生事故后,即通知了**太平支公司,**太平支公司赶到了现场并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确定,说明吕*军已向**太平支公司行使了请求赔偿权。而吕*军委托成功维修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形成了债权的转让,但在吕*军与汽修公司的官司中,吕*军已把修理费交给汽修厂,说明债权的转让没有成立。因此,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理赔时间应从吕*军起诉保险公司的时间2005年11月21日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吕*军的理赔显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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