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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依据,程序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若双方对于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农民工的定义

(农村群体)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1]

2016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亿8171万人,比2015年增加424万人,增幅1.5%。其中,本地农民工1亿1237万人,增幅3.4%;外出农民工1亿6934万人,增幅0.3%。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275元,比上年增长6.6%。[1]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新《办法》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形式就业群体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2]

在2016年2月29日举行的上海市总工会十三届七次全委会上,朱*芹作为324万多名上海农民工工会会员的代表成功当选为兼职副主席。

有些农民工因为没有受教育的原因,所以不认识字,更别说什么劳动合同之类的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意识,那么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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