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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和依据。我们选用以下三大机制作为分类依据。

第一、劳动者劳动权益实现机制。如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质与量上实现程度的区别。

第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如工会、劳资协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机制是否健全,能否正常展开活动;劳动者、工会是否参与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是否有劳动者和工会参与;劳资双方对劳资矛盾的基本态度、认同程度等等的区别。

第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如工会、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是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是否依法处理等方面的不同。当然,每个机制中的每个方面都可以细化,甚至可以进行量化。

根据以上三大机制的不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分为和谐型劳动关系、磨擦型劳动关系、冲突型劳动关系三种类型。

首先,和谐型劳动关系的运行主要有三方面特征:

其一、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得到较高层次的实现,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工作时间符合法规、福利较好、参加各种保险等。

其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较完善,劳资双方基本认同。劳资双方认识到各自权利、利益不同,各自法律地位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同劳动关系的基本一致性。劳资双方强调相互合作,相互信任,避免冲突和摩擦。

其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健全。当然,和谐型劳动关系不意味着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存在了,而是这种矛盾和冲突是建立在劳资双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的,是可以化解和缓和的,不再表现为激烈的对抗性矛盾。

其次,摩擦型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自觉性摩擦型。劳资双方自觉强调和注重各自权利、利益的区别,但不具备现代法律知识、缺乏日常协调机制、雇工以消极怠工为对抗手段、雇主以绝对剩余价值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紧张状态”是其常态,只不过没有突发事件、导火线使矛盾转化为冲突。第二种是压制性摩擦型。雇主明确劳资矛盾的本质,雇主以老板、管理者、家长一身三任的身份绝对地控制了劳动关系;雇工并不明确劳动关系的性质、自身素质低下、受侵害时未意识到被侵害,即虽然存在矛盾,但由于雇工素质低下、无自主意识,而使矛盾处于潜伏、压制状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虽然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性,但一些把其劳动关系治理的很好的企业都是我国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所以说劳动关系的好坏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状况。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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