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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保理的种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选择保-理的种类】

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

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可是,这种保-理的所付出的代价相当的高,也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

【签定合适的保-理合同】

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债权应该具有可让与性,销售商应该确定应收账款能够转让,否则即使签定了合同,到时也很难执行,对销售企业不利。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因此,应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是签定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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