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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等内容。建立职工名册,对于用工管理、解决劳动争议、统计就业率和失业率等都有着很大帮助,同时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职责。

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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