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代理词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一般是由诉讼代理人书写。确认劳动关系的代理词包括了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一份好的代理词能够在诉讼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xxx等八人诉xxx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刚才的庭审调查及本代理人掌握的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业务的组成部份。
本案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完全符合上述的情形。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申请人提供了以下三组证据:工友的证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的证明材料、工作证。这三组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诉人关于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不能成立。因此,特请求仲裁庭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且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这不仅关系着案件的胜诉,也体现了一名代理人的专业技能和能力。代理词书写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要真实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立足于事实和法律,而且代理词的语言要简练,观点明确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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