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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关系处处长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沈阳市劳动关系处处长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

2、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4、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5、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

6、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7、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

8、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9、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

二、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1、着重调解。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审判,都要贯彻先进调解原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首先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2、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调解虽然是调解争议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万能的手段,当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不能久调不决。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的期限。

3、合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劳动争议工作处理的准则。所谓合法,既包括新颁布的《劳动法》,也包括宪法、基本法,还包括规章、制度;既有实体的法,也有程序的法。劳动争议的依法处理要体现出大法优于小法的原则,即有法依法,无法依规定,无规定依规章,无规章依政策,无政策依惯例、依情依理。但是,也要考虑专业法优于一般法,地方法优于普通法,合同的约定优于法律的规定,以及先程序、后实体,后法优于先法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所体现的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三、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现在社会,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如果没有专门的处理机构的话,就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而劳动关系处的存在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存在即是合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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