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疑惑解答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低,缺乏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长期工、短期工、季节工、临时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不多,许多企业仅仅与部分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年来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复杂、派遣单位、受派单位及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三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不清晰。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缺失,不仅影响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确立,同时也影响了企业与职工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权利行使,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企业内部分配不尽合理,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堪忧。
企业内部分配差距日趋拉大,生产一线职工的收入偏低。据调查,企业增资和提高工资的对象集中于管理层、骨干层。工资分配关系上,已明显向管理层、骨干层倾斜。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是高层管理人员的1/4、中层管理人员的1/2左右。关于工时制度执行情况,据江苏省常州市总工会民管部对该市125家企业工时制执行情况的调查,职工加班加点的占86.64%,其中职工季度最长工时达1086小时,超过法定季度总工时580小时。意味着职工三个月不休息,且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有些企业对职工加班超时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
1、根据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的标准为每日4个小时,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即小时工;超过4个小时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工作5个小时,则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必须要工作8个小时。
3、根据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原本一个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4、从“适用”还是“依照执行”的表述,可以分为企业劳动关系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形态较为复杂,主要对象是编制外用工的劳动者,还包括有编制的工勤人员,但工勤人员在很多方面又参照机关事业在编人员的规定执行;在签订合同方面,编制外用工有的订立劳动合同,有的订立聘用合同;在用工形式方面,有的直接和所在单位订立合同,有的则通过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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